上海消防協會副會長、上海消防科技服務中心主任沈林龍(右一),上海消防科技服務中心行業規范部部長李申(左一)陪同公安部消防局社會消防工作指導處副處長王保偉(右二)參觀上海消防科技服務中心消防設施檢測受理平臺。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出臺《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切實規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務水平。
一、《規范》明確了消防受理窗口的設置要求:
1、受理窗口應當有明顯標識,合理配置互聯網和公安網辦公設備,設置警務公開、服務評價平臺,群眾辦事接待場所;
2、受理窗口應當提供消防法律法規、消防行政審批和消防備案辦事指南及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示范文本、制式文書和格式要求;
3、受理窗口設在當地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還應遵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二、《規范》明確了受理窗口應向社會公開的事項:
1、消防行政審批、消防備案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申請條件、審批流程、辦理時限及廉政紀律規定;
2、消防行政審批和消防備案受理情況、審批及抽查結果、辦結時間及消防法律文書,并提供電子或紙質查閱平臺;
3、監督舉報、業務咨詢電話;
4、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姓名、職務、職責分工和聯系電話。
上海消防協會副會長、上海消防科技服務中心主任沈林龍(右一)與上海消防局防火部部長曾杰(左一)在上海消防科技服務中心消防設施檢測受理平臺視察工作。
三、《規范》明確了受理窗口的主要工作職責:
1、接收申請人提交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消防備案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等申請材料后,依法進行登記、形式審查;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進行受理;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依法不予受理。
3、受理申請材料后,應當于當日或第二個工作日移送給相關承辦部門;
4、對法定期限屆滿前一個工作日仍未有審批結果的,應當向單位領導報告;
5、在法定期限內依法送達消防法律文書;
6、負責消防行政審批和消防備案受理業務的咨詢答疑;
7、建立消防行政審批、消防備案受理工作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