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描述
某博物館占地面積7.63h㎡,地上2層,每層建筑面積2893.25㎡;地下1層,地下建筑面積4085㎡;該建筑每層層高均為6m,總建筑面積9871.5㎡,建筑高度12m。該博物館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耐火等級為一級。
地下一層主要功能為文物出入區及博物館輔助用房、會議室等,其中地下一層有一個防火分區與首層中庭景觀水池連通,火災時利用防火卷簾與其他分區分隔;
地上一層主要為門廳、共享中庭、臨時展廳、文博書店、茶座、貴賓接待廳等;
地上二層為常設展廳。該博物館設有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超細干粉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及建筑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分析要點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內容:
1、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的設置。
2、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設置。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
4、消防水池與消防水泵的設置。
5、氣體滅火系統的設置。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
7、防排煙設施的設置。
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
9、建筑滅火器配置。
關鍵知識點及依據
第一、室外消火栓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1.2條規定,該展覽館建筑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
2、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3.3.2條規定,該展覽館建筑體積2893.25m3×12+4085m3×6=59229m3,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不小于40L/s。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根據室外消火栓的設計流量和保護半徑經計算確定,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每個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計算,該建筑應設3-4個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應沿該建筑四周均勻布置。
第二、室內消火栓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2.1條規定,該展覽館建筑應設室內消火栓系統。
2、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3.5.2條規定,展覽館建筑體積大于50000m3,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20L/s,同時使用消防水槍數不應少于4支,每根豎管最小流量應為15L/s。室內消火栓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室內消火栓給水管道布置成環狀,各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消火栓應設在走道、樓梯間及其休息平臺和前室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
消火栓的間距不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而宜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不應大于0.50MPa,當大于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應采用同一型號規格DN65室內消火栓,配置公稱直徑65mm、有內襯里且長度不宜超過25m的消防水帶。
第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3.3條規定,該展覽館建筑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5年版)》(GB50084-2001)規定,該展覽館建筑火災危險等級為中危險級Ⅰ級,其噴水強度不應小于6.0L/(min*㎡),作用面積不應小于16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用水量應依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5年版)》(GB50084-2001)規定,并根據噴頭布置情況經計算確定。
展覽館建筑環境溫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應采用濕式系統。噴頭選用流量系數K=80,公稱動作溫度高于環境最高溫度30℃,即68℃的紅色噴頭,有吊頂的部位應采用吊頂型噴頭,地下室無吊頂場所應采用直立型噴頭;每個濕式報警閥控制噴頭數不超過800只。
第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4.1條規定,該展覽館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3.2.1條規定,該建筑不僅需要報警,同時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且只設置一臺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保護對象,應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并應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
集中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系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
除廚房、鍋爐房、發電機房等不宜安裝感煙探測器的場所宜選用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外,展覽廳、辦公室、疏散走道等場所宜采用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但上述場所內若有屬于大空間等特殊場所的應特殊考慮。
火災探測器種類的選擇:
展覽、辦公、會議室、文博書店、茶座、貴賓接待廳等場所火災初期有陰燃階段,產生大量的煙和少量的熱,很少或沒有火陷輻射的場所,應選擇感煙探測器。
中庭等無遮擋大空間或有特殊要求的場所宜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消防控制中心應有消防聯動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顯示消防應急廣播系統、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門及卷簾系統、消火栓系統、各類滅火系統、消防通信系統、電梯等消防系統和設備的動態信息。
第五、氣體滅火系統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一2014)第8.3.9條規定,大、中型博物館內的珍品庫房、一級紙絹文物的陳列室和特殊重要設備室及通信機房等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且宜采用氣體滅火系統。
2、根據《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的規定,該建筑采用七氟丙烷全淹沒滅火系統,組合分配形式,設計壓力為4.20MPa,設計濃度為8%,噴放時間不大于8s,浸漬時間不小于5min。系統采用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第六、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3.1條規定,該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
展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營業廳、餐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lx;
建筑面積大于100㎡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lx;
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
2、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3.3條規定,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3.5條規定,該高層建筑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還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第七、防煙排煙系統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5.3條規定,該展覽建筑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積大于100㎡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建筑面積大于300㎡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中庭;總建筑面積大于200㎡或一個房間建筑面枳大于5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應設置排煙設施。
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500㎡,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展廳、辦公、會議、書店、茶座等場所,利用靠外墻上的可開啟外窗進行自然排煙,排煙窗的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2%~5%。
中庭體積大于17000m3,其機械排煙換氣次數不應小于4次/h,且排煙量不應小于102000m3/h。
疏散走道、地下室等不能利用外墻窗進行自然排煙的必要場所,應設機械排煙設施,其排煙風機的風量,擔負一個防煙分區排煙或凈空高度大于6m的不劃防煙分區的房間時,應按每平方米面積不小于60m3/h計算(單臺風機最小排煙量不應小于7200m3/h);擔負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煙分區排煙時,應按最大防煙分區面積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計算。
另外,該建筑中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采用防煙樓梯間設計。
第八、滅火器
1、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1.9條規定,該展覽館建筑應設置滅火器。
2、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的規定,該建筑各層均應配置建筑滅火器,火災種類為A類火災,配置ABC型干粉滅火器。
根據公式Q=KS/U(地下場所按公式Q=1.3KS/U),計算單元中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再根據公式Qe=Q/N計算出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然后依據規范確定每個設置點滅火器的類型、規格與數量。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確定。
注意事項
1、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當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與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3、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設置自然排煙設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
信息來源:中華消防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