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時期,我國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建設邁出了職業化改革的第一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集體轉制,核心職能開始向綜合應急救援方向轉變,消防管理體系專業化時代到來。但同時,我國現有的消防救援隊伍體系仍存在總量不足、結構不優、核心應急救援能力存在短板、組織指揮體系有待完善等突出問題。為此,新時期要加快構建“國家綜合—地方專職—社會志愿”一體兩翼的消防救援隊伍體系新格局,并從強化頂層設計、完善管理制度、改善薪資待遇、提高裝備水平等方面多管齊下,共同推進我國消防救援隊伍體系的發展。
[關鍵詞]消防救援;轉制;職業化
[中圖分類號]D63[文獻標識碼]A
新一輪機構改革中,消防隊伍集體轉制,成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干力量,這是我國消防救援力量體系建設邁向職業化的關鍵性一步。隨著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消防救援銜條例》等相關法規的頒布,國家層面的消防體制改革初步到位。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完善我國的消防救援隊伍體系,提升其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能力,成為新時期面臨的一個重大現實課題。
一、新時期消防體制改革帶來的隊伍體系變化
(一)消防救援隊伍體系職業化進程正式開啟
新時期,我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身份和編制發生重大轉變。消防救援隊伍由原來的公安現役集體轉制成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這次轉制帶來的最大變化是,今后消防員成為一種職業,承擔綜合消防救援的重任,由此拉開了我國消防體制職業化改革的序幕。“中國消防救援隊”正式成立后,這支由應急管理部統一管理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呈現出“準軍事化”的特點,實行統一領導、分級指揮。新組建的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分類管理,人員分為管理指揮干部、專業技術干部和消防員三大類,每一類分別設置不同的銜級,實行職級與銜級同步設置。消防隊伍向職業化方向轉變,意味著消防員正式告別“鐵打營盤流水兵”的局面,以往長期困擾消防隊伍的人員穩定性問題,例如之前消防部隊人員流動性大,部分消防員兩年服役期滿便退役,年輕消防員積累不夠和經驗不足,缺乏經驗豐富的消防專業教員等突出問題,將從制度上得到根本改觀。
可以預期,消防救援隊伍改革到位后,既能夠充分保留原先軍事化管理體制下形成的紀律嚴明、作風優良、敢打硬仗、甘于奉獻等“軍事化”特征明顯的慣性優勢;又能夠很好地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消防救援這一特殊公共服務產品所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正因如此,無論是從消防隊伍自身發展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此次消防職業化改革都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大舉措。
(二)消防救援業務開始向綜合化方向發展
此次消防隊伍體制改革后,消防救援隊伍的核心職能發生重大轉變,消防救援業務開始向綜合化方向發展。由“消防”轉向“消防救援”,亦即從以往更注重消防職責,轉向了消防加救援的綜合職能。這從消防機構的名稱和職能變化中可以得到明確印證:其一,2018年10月9日,原公安部消防局剝離出來,整體劃入應急管理部,并更名為消防救援局,名稱從“消防局”擴充為“消防救援局”,相應地職能也從以往更加聚焦于火災防范與滅火撲救,拓展為既有火災消防、滅火撲救,又有相關災害和事故的人員搜救與搶險救援活動,[1]更加體現了“綜合應急救援”的特點。其二,2018年11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向新組建的國家綜合性消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并致訓詞時強調,改革轉制后的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承擔著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2]可見,黨中央對消防隊伍的定位除了強調綜合性以外,還突出了其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地位,承擔的是對各類自然災害及事故災難進行風險防范、應對處置和應急救援的重任。今后,按照黨中央的統一部署,消防救援隊伍將在應急管理部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拓展職能范圍,全面提升自身開展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的各項能力。
當然,消防隊伍職能的轉變并非完全另辟蹊徑的“斷崖式”改革,而是體現了一定延續性的“漸進式”變革,是黨和國家在充分吸收以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做出的符合當前我國消防救援現狀要求的一項重大決策。事實上,關于消防隊伍的職責,早在《消防法》中就對當時消防部隊的職責進行了界定,其中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依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這里突出的是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救援職責。隨后,國家相繼出臺的一些關于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文件中,對消防隊伍的職責也做了適當的拓展。例如,在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中,提出各基層政府要依托消防隊伍建立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而且,消防隊伍職能的轉變也是我國應急救援實踐發展的現實要求。在實踐中,很多地方的消防隊伍承擔的消防救援工作中,已經有超過一半的任務是滅火以外的應急救援任務,在上海、北京、廣東、江蘇等發達地區,有的地區滅火救援以外的任務甚至占到70%~80%。
(三)消防管理體系專業化時代到來
改革后,消防部門在消防管理體系中的角色由原來集“審核員”、“裁判員”、“運動員”于一體成功實現了“分身”,以往“三合一”的職能模式成為歷史。消防“審批—救援—監管”的主責部門發生轉變,職責實現分離,消防管理體系專業化時代到來。工程建設項目的消防審批職責劃歸住建部門,而消防驗收職責則與其他驗收職責進行合并;火災防治、規章標準制定、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等職能由應急管理部門中的火災防治管理部門負責,消防救援則由消防救援局及其下屬的消防救援隊伍承擔。
根據國辦印發的《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規定,消防設計審核職能被統一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一家主管部門統一進行審查,其他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同時,消防驗收與規劃、國土、人防等驗收進行合并,實行聯合驗收,并且“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3]隨后,中辦、國辦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住建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對消防設計審核職能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將原屬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職責并入住建部。與此同時,從應急管理部和各地應急管理機構改革后的組織機構設置情況看,火災防治、消防監管、標準規章制定等側重于”防”的相關職能將由專門的內設部門負責,從而實現“消”與“防”的分離。
由此可見,今后關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消防審核和驗收職責將更加集中,審批效率也將大為提升。消防審核、消防安全監管等職能從原先的消防管理部門剝離后,前端入口審批環節、過程消防安全監管環節、后端應急救援環節將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隊伍負責,體現了“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的專業化管理思路。由此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一方面,在入口環節上,可以打通以往多主體審批帶來的專業壁壘,體現審核工作的系統性。例如,以往消防部門主管消防審批,而住建部門主管施工圖紙設計審核,由于兩者關注的重點完全不同,難免會出現要求不同甚至截然相反、“打架”的情況,有的甚至埋下安全隱患。這其中最典型的問題是,住建部門和消防部門對于城市高層建筑外立面保溫材料的不同認知,住建部門的關注點在“保溫”、“節能”,而消防部門的關注點在“防火”、“阻燃”。消防體制改革到位后,所有審批集中于一個統一的部門,類似矛盾和問題將從系統上得到根本解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消防救援隊伍將能夠騰出更多的精力,將關注焦點切實放到如何提升自身的消防救援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上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以往消防審批驗收和監管等環節上對消防隊伍精力消耗過大、羈絆過多的情況。
二、新時期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建設面臨的新問題
(一)消防救援隊伍總量不足、結構不優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對消防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當前我國的消防隊伍總量不足,且隊伍結構不夠優化,尚不能完全滿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消防工作提出的現實需求。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改制完成后,我國的消防救援隊伍體系按照消防員的來源和身份構成,大致可劃分為四大類,即按照消防救援銜條例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即原公安消防部隊)、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和消防志愿者隊伍。
其中,第一類是消防隊伍的核心力量,也是此次應急管理體制改革的主體,人員總數約有17.2萬名。同時,目前我國還有各類專職消防隊伍約20萬人,在各地各行業的消防救援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補充作用。但是需要指出,我國各類消防員的總量仍然維持在較低的水平上,消防員占全國人口比例約為萬分之2.5,而在歐美發達國家,這一占比一般會達到萬分之100-150,我國與先進發達國家在消防員總量上的差距還非常明顯。[4]一般認為,一個城鎮化率較高的國家,其消防員占總人口的比例應達到一定的水平,且城市站點分布也必須保證覆蓋一定數量的人群。目前,我國的城鎮化率已達到58.52%,居住在城鎮的人口早已超過全球任何一個國家,而城市消防隊伍的發展速度不但與城鎮人口的聚集速度相比存在明顯滯后,而且與國際通行標準相比也存在不小距離。
從隊伍結構上看,當前我國的消防隊伍體系中,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和企業消防隊的隊伍穩定性不足、消防戰斗力較低。很多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雖然建立了自己的專業消防隊伍,但是,由于經費來源受限,先進消防設備器材的配置水平不高;同時,由于工資水平相對較低,且缺乏必要的晉升渠道,導致人員身份認同度不高、流動性大,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專職消防隊伍的發展。
同時,消防志愿者隊伍在我國尚處在發育培養和快速發展階段,雖然人數眾多,但實戰能力普遍較弱,在應急救援中基本上還不能承擔核心任務,更多的是從事救災保障服務、防火宣傳教育培訓或者社區消防隱患排查治理等基礎性工作。對比來看,在西方發達國家,志愿消防員在消防隊伍體系中往往占據很大比重,并且是作為正規消防隊伍來使用的,志愿者的身份并不影響其戰斗力。例如,根據日本消防協會的數據,目前全日本共有各級各類消防員101萬人,其中職業消防員16萬人,消防團員(具備專業救援能力的志愿消防員)85萬人,[5]志愿消防員的比例高達85%。同樣,法國的國家消防隊伍共有25.2萬人,其中,具備并且長期保持實戰能力的志愿消防員達到了20萬人,[6]占消防員總量的79.4%。
此外,我國城市消防站點總量缺口較大,分布密度較低,消防站點建設的歷史欠賬一直未能得到及時補齊,欠賬率高達34%。從現實維度看,很少有城市能夠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規定的消防站點分布密度和覆蓋范圍,我國絕大多數城市的消防站點建設亟待快馬加鞭。從長遠來看,消防站點的建設速度和投入力度與各地“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新時期,隨著我國城市的快速擴張,城區面積不斷擴大,對消防站點分布密度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消防資源供給與現階段城市發展對消防保障能力的需求之間存在結構性矛盾,短期內站點布局的不足尚難以得到完全緩解。
(二)消防救援隊伍的核心救援能力有待提升
消防改制完成后,消防隊伍的職能得到大幅拓展,消防救援任務向綜合化、復合型方向發展,這對新時期消防救援隊伍的核心應急救援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機構改革后,從消防隊伍出動和開展救援的實際行動看,其職能較之前已經得到大幅擴展。在山東壽光洪災、廣東沿海“山竹”臺風、四川金沙江和西藏雅魯藏布江因山體滑坡導致堰塞湖險情等幾次重特大自然災害的應對過程中,消防救援隊伍首次作為主力在開展災害救援、險情排除、滑坡體處置、抗洪排澇、人員疏散等與以往消防職能差異懸殊的災害救援救助工作中,發揮了災害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作用。但同時,這也對今后消防救援隊伍如何更好地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成功實現能力上的轉型升級和職能上的華麗轉身,提出了新的考驗。
新時期,消防隊伍核心能力還存在一定的短板亟待補齊,主要包括:一是當前消防隊伍能力體系無法適應“全災種”災害應急的需求。今后消防救援隊伍作為主力應對所有自然災害和絕大多數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將成為常態,這就迫切要求其能力體系結構做出適應性改進,以適應全災種應急救援的最新需求。二是當前消防隊伍能力體系難以滿足一專多能的現實要求。“一專多能”作為消防隊伍能力建設的目標已經提出多年,但在新形勢下如何解決好“一專”和“多能”之間的關系,做好不同類別任務之間的無縫銜接,打造真正體現專業化水平的消防隊伍能力體系,還需要認真研究并作為重中之重加以考量。三是當前消防隊伍能力體系尚不能充分體現不同地方的差異化特色。由于我國自然災害的分布地域差別顯著,如何因地制宜地做好各地區消防隊伍的能力準備也是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難題。
近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已經著手開始重大滅火救援課題研究,正在部署開展消防員等級達標訓練體系研究。[7]以上提出的幾個方面問題應當成為消防隊伍能力體系建設的關注重點。
(三)消防救援隊伍的組織指揮體系有待健全完善
改革后,消防救援隊伍的權責關系發生較大變化,原先的組織指揮體系亟待健全完善。
一是消防救援隊伍在災害現場所有救援隊伍中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地位尚缺乏制度層面賦權。應急管理體制改革后,消防救援隊伍成為我國應急隊伍體系的主力軍和國家隊,在重特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中,理應發揮核心地位并享有現場指揮權。但是,現有的法規規章中對于如何保證救援現場消防救援隊伍的核心地位和指揮權力,并無明確規定。現實情況是,在很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救援中,除了消防救援隊伍以外,多數還需要安全生產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交通水上搜救隊伍、企業應急隊伍以及醫療救援隊伍等多種應急力量協同作戰,如何在現場第一時間明確指揮權限和各自的救援職責,各類隊伍能夠迅速各就其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救援行動的效果甚至成敗。既有的做法主要是靠現場臨時協調來確定消防隊伍在指揮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但由于這些隊伍平時并無隸屬關系,相互之間缺乏聯合行動的默契,救援現場多頭請示、效率低下的問題在所難免,難以確保形成救援合力,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還會貽誤戰機。這種臨時進行權責劃分的模式既耗時耗力,又缺乏可持續性。消防隊伍體系改革后,盡管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解決消防救援、安全生產救援、森林消防隊伍之間的協同問題,但是消防隊伍仍然不是包打天下,這就要求從政策法規層面盡快加強制度設計,提前進行權責約定,以徹底解決各類隊伍救援現場臨陣磨槍的問題。
二是我國應急救援實踐中長期以來未完全解決的專業指揮與行政指揮邊界不清的問題,亟待借助此次消防體制改革契機進一步厘清。以往我國應急管理活動中對行政決策指揮與專業技術指揮不做嚴格區分的做法,已經無法滿足應急救援日益專業化發展的要求。隨著應急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和消防救援任務的精細化,這種不加區分指揮模式的弊端日益顯現。災害發生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一般都會趕往現場,對現場救援工作進行指導指揮,但是,這種高層領導的行政指揮并不能取代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指揮。今后,如果不能很好地厘清行政指揮長與現場指揮官之間的職責范圍,解決職責交叉和邊界模糊的情況,一方面可能會導致高層黨政領導陷于具體事務而忽視了對宏觀重大決策事項的關注,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導致現場指揮官忙于向高層領導匯報而無法聚焦于具體處置工作。雖然在“十三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現場指揮官”制度,但從現實情況看,各地執行的狀況并不理想,多數情況下還是取決于趕赴現場領導干部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覺悟。因此,從長遠來看,這種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職責不明的狀況必須加以改進。
三是消防救援隊伍的標準化組織指揮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近年來我國的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指揮的標準化方面還有一定的提升空間。與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消防救援隊伍組織指揮體系關注更多的是現場救援行動本身,而對于確保救援行動順利開展的策劃組織、協調、后勤保障、財務、管理等外圍工作以及新聞媒體接待、信息聯絡、安全保障等輔助功能關注度還遠遠不夠。未來,隨著消防救援隊伍任務的不斷擴展和救援難度的持續提升,保障救援行動的各項外圍和輔助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否則,消防救援行動的科學性和系統性可能會大打折扣,一線消防員的緊急避險權也將缺乏制度化保障,類似天津港“8.12”事故處置救援中大量一線消防員無謂犧牲的悲劇仍有可能重演。
(四)消防救援保障體系亟待同步升級
消防救援隊伍職能的擴展意味著對先進設備、專業器材需求的同步提升。從目前各級消防隊伍的裝備配備水平看,滅火救援設備器材的配備水平還需更上一層樓,同時,現有設備裝備和救援器材配置水平距離今后開展全災種救援任務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一則,消防滅火救援設備整體裝備配置水平仍然較低。有的地區基層消防隊伍的設備配置僅限于消防車,有的地區消防隊伍在應對危化品火災、開展防化洗消等專業性較強的救援行動時存在明顯的裝備器材短板,還有的消防隊伍消防員防護裝備和單兵裝備還有待升級。二則,對于一些極端自然災害救援所需的重型救援裝備和特種設備還存在比較大的缺口,且各地區配備水平參差不齊。目前的消防裝備難以保障高效開展水上救援、空中救援、城市高層建筑及地下管廊救援、山地救援等專業性強的行動。再則,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體系和調配機制還有待完善。不同地域物資儲備的種類、數量和分布還需優化,關鍵救援物資的聯儲聯備和緊急征用機制尚不完善,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和緊急運輸投放機制建設也需要加強。
三、新時期推進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建設的思考
當下,職業化已成為中國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建設和發展的必由之路。為此,應緊緊抓住職業化發展的方向,建立完善的職業消防員隊伍管理體系,按照不同隊伍的定位和作用,加快構建并著力打造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核心和龍頭、以政府和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志愿消防員隊伍為輔助和補充的“一體兩翼”消防救援隊伍體系新格局。同時,要以消防救援隊伍的結構調整和職能優化為契機,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細化各項配套制度和標準,持續改善消防員隊伍的薪資和福利待遇,大力提升消防救援裝備的專業化水平,推進我國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向職業化、專業化和科學化方向發展。
(一)全力打造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體系新格局
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而言,當務之急是要盡快打造一支覆蓋全災種、全專業的網絡化隊伍體系,突出體現“國家隊”和“核心骨干力量”的鮮明特色。具體而言,就是要打造包括一支國家級消防救援機動力量、若干支國家級專業性消防救援力量和大量地方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三級國家消防救援隊伍體系。
應急管理部近期提出要謀劃建設“1+N”的救援力量體系,即:打造包括一支應急管理部直屬的國家級綜合救援機動支隊、27支國家級專業隊伍和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應急救援機動力量。[7]為了盡快實現這一宏偉藍圖,要盡快制定和出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和框架,明確各級各類綜合消防隊伍的定位和作用,并配套出臺相應的隊伍建設標準。國家級機動隊伍在建設過程中,要突出“急難險重”和跨區域大范圍調度的需要,同時還要考慮與國際救援需求的對接,打造成為能夠代表中國消防應急救援形象的國家級“明星”隊伍。
各地區則要在總體規劃框架之下,突出“一專多能”的思路,既要保持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綜合性”特點,又要根據自身面臨的主要災害風險類別和生產安全現狀,因地制宜地打造能夠兼顧綜合救援與地方災害救援需求特色的消防救援隊伍。例如,東南沿海地區的消防隊伍建設要綜合考慮臺風、水災等災害救援的需要;西南地區的消防隊伍建設要兼顧地震、地質災害救援的要求;大江大河流域地區的消防隊伍建設則要綜合考慮水上救援的需求。
同時,國家層面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在建設和發展過程中,在強調“全能選手”的同時,還要注重打造“特長生”,即要按照專業化救援發展方向的要求,著力打造幾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專業消防救援隊伍,如森林消防隊伍、航空消防救援隊伍、核生化消防救援隊伍等。此類隊伍定性為“國家級專業隊”,由應急管理部統一調度,重點應對大范圍和跨地域的巨災和重大災難性事故。(1)森林消防隊伍。目前已轉隸完成,下一步應著重在隊伍的專業處置能力和磨合機制上下功夫,確保能夠有效應對各類跨區域的急難險重的重大森林火災或其他災害。(2)國家航空消防救援隊伍。目前尚未形成系統化的隊伍體系,現有航空應急救援力量主要分布在個別地區和個別行業,沒有形成航空救援力量的整體合力。為此,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直升機航空救援隊和固定翼航空救援隊建設為抓手,加快建立國家級航空應急救援隊伍。直升機航空消防救援隊伍在功能上要聚焦城市高層建筑火災救援、高速公路消防救援、山地救援、災情勘察、極端條件下的人員搜救、傷員緊急轉運等常規消防救援力量無法企及的高難度救援行動,機動靈活地完成各項重大緊急救援任務。固定翼航空消防隊伍可以與森林消防隊伍聯合建設,以森林消防救援活動中的空中滅火為主要職責,兼顧空中巡邏與查勘和大批物資運送等其他方面的緊急救援需求,共同打造科技含量高、救援效果好的現代化應急救援隊伍體系。(3)核生化消防救援隊伍。目前主要還是以軍隊專業力量為主,今后可考慮在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統籌規劃和統一領導下,統合各省區市已有的相關特勤支隊及其他專業力量,在功能適度拓展的基礎上,建立起專門的國家級核生化消防救援隊;同時配備先進的核生化救援設備和防化處置裝備,以應對未來可能的重大核生化事故險情。
在全力打造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過程中,要緊扣“職業化”發展方向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出臺相應的法規和標準,強化各項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一是要盡快研究出臺針對消防員公務員隊伍的考錄制度和考核標準,加大對實戰能力的考核比重,充分考慮消防員隊伍的特殊性,真正為國家培養一支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消防救援隊伍。二是要繼續強化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準軍事化管理模式,完善晉升路徑。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既定的方針,強化黨對消防隊伍的絕對領導,切實提升消防救援隊伍的戰斗力。三是要加快研究出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資薪金標準,確保消防員的薪酬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增強消防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四是要盡快出臺消防救援標準化指揮制度,進一步明確消防救援的指揮權責關系,為消防救援行動的標準化、模塊化和規范化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五是要積極營造尊重消防職業、尊重消防隊員的良好社會風氣,積極吸納有志于社會公益事業的熱心市民參與到消防事業的發展中來。
(二)大幅提升專職消防隊伍地位作用
今后要大幅提升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地位和作用,將其定位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重要補充和輔助力量,并與之互為補充、形成合力。目前,各級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已成為一支不可或缺的職業化消防救援隊伍。今后要在鞏固其數量優勢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其質量,將其打造成為國家消防救援隊伍體系的重要一翼。
首先,要嚴格落實《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職責,推動其與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共同“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同時,還要根據消防體制改革的最新形勢需要,適當拓展其在災害救援和救助等方面的綜合救援職能。其次,要充分發揮專職消防隊伍的靈活性優勢,在行政編制總量短期內難以大幅突破的情況下,按照查缺補漏的原則,加大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力度,在站點布局和能力結構等方面,與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形成互補和合力。再次,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要重點向市縣、鄉鎮和街社等基層部門傾斜,做大做強基層消防隊伍體系,徹底解決消防救援“最后一公里”的難題。第四,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的工資待遇和薪資水平,確保隊伍的穩定性和獲得感。各地要盡快研究制定出臺關于職業消防員隊伍建設的相關指導意見,切實保障足額的財政投入,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和社會力量的參與,多渠道保障專職消防隊伍發展所需的財力和物力。第五,要積極爭取在專職消防隊伍中適當擴大事業編制的比重,打通專職消防員職位晉升和職業發展的瓶頸,提升隊伍的職業榮譽感。一方面,長遠來看,要積極探索將專職消防隊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的可行性,從體制上徹底解決專職消防隊伍身份尷尬、自我認同感低的關鍵問題。另一方面,短期來看,各地要切實拿出一定的事業編制資源,解決好管理人員和表現優異的優秀骨干消防員的身份編制問題,并以此形成示范效應和長效機制,真正實現“留得住人”的目標。最后,各地還要盡快完善專職消防隊伍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將政府專職消防隊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納入統一的作訓和實戰體系進行有效管理,開展聯勤聯訓,由地方政府進行統一領導和指揮。對專職消防隊采用準軍事管理模式,在解決好消防員后顧之憂的基礎上,切實提升其在消防滅火和災害救援救助中的戰斗力。
同時,各地還要認真督促有關企業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和要求配齊配足企業專職消防隊隊伍,同時積極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主動投入,做大做強專職消防力量。一方面,對于機場、港口、核電站、大型發電廠以及危化品企業、倉庫等按照消防法規定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大型企業,要嚴格督促其落實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足額或超額配備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另一方面,對于上述企業及其他有能力、有條件的大型企業,要積極給與優惠政策和物資設備上的支持,為企業消防隊伍開展消防救援訓練提供便利,確保企業消防隊伍的戰斗力。要督促企業嚴格保障專職消防員的薪金和福利待遇,確保隊伍的相對穩定性。除此之外,還要積極探索地方政府與企業共建專職消防隊的運作模式。探索以企業為主體,地方政府給與適當補貼的形式,兼顧企業自身與基層地方的救援實際需求,共建共享消防隊伍資源,最大限度地實現“花小錢,辦大事”。或者,也可以考慮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好鋼用在刀刃上”,盤活企業專職消防隊伍資源,充分借助外力解決基層政府資金不足的窘境。
(三)大力推動志愿消防員隊伍體系建設
大力發展志愿消防員隊伍,是全面提升我國應急能力,建設大國應急體系的必由之路。要想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消防員隊伍體系總量不足、分布不優的結構性問題,就必須下決心花大力氣發展志愿消防員隊伍。未來的工作重心要轉向如何有效提升志愿消防員的消防救援和實戰能力,建設一支真正能夠與職業消防員形成戰斗合力的志愿消防員隊伍,使之成為我國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兩翼中名副其實的另外一翼。為此,要加快推動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盡快研究出臺志愿消防員隊伍體系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謀劃。進一步明確我國志愿消防員隊伍體系建設的發展目標、總體規模、角色定位和發展路徑。盡快研究出臺相應的志愿消防員準入、培訓、資格保持、緊急征調、補償獎勵、撫恤及退出等方面的制度,為各地區加快志愿消防員隊伍體系建設提供政策依據和參考。
其次,要突出能力導向,在志愿消防員隊伍戰斗力建設上下功夫。各地要破除“志愿等于業余”的錯誤認知,結合自身情況,盡快出臺志愿消防員隊伍訓練的相關標準,確保志愿消防員能夠得到足夠時間、足夠強度、足夠內容的業務訓練,切實提升志愿消防員隊伍的作戰能力。通過聯合作訓、為志愿消防員隊伍訓練提供必要的場地、時間和資金支持,確保訓練強度不低于職業消防員同等標準。
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志愿消防員管理和調用機制。各地要依托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打造統一管理平臺,建立戰時志愿消防員備勤和緊急征調制度,將志愿消防員統一納入國家消防救援隊伍體系,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指揮。
最后,要研究建立志愿消防員志愿服務補償和保障機制。通過建立“時間銀行”換取其他服務、為志愿消防員再就業提供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出勤和備勤補助等多種形式,積極鼓勵志愿消防員取得應有的回報,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消防的良好氛圍和價值導向。為志愿消防員購買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險,免除其后顧之憂,切實提升其歸屬感。
總之,新時期加快推進我國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建設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宏偉事業,需要從頂層設計強化、隊伍體系優化、管理制度完善、薪資待遇保障、先進設備配備等諸多方面多管齊下,共同發力。可以預期,未來我國的消防救援隊伍體系建設在職業化發展的總方向指引下,必將取得豐碩成果,切實承擔起“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任務”,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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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基于情景構建的非常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研究”(14BGL136)。
[作者簡介]曹海峰,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