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桂林市應急管理局公開信息,發布了2019年5月5日發生在桂林市的一起居民樓火災調查報告,有3人因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多人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一、火災回顧
2019年5月5日6時39分許,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西龍村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6人重傷,32人輕微受傷。過火面積約28平方米,截至7月5日直接經濟損失約820多萬元。死傷人員多數為大學生。
二、3名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1.陳水彬,涉事出租房經營者。
2015年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畢業后在桂林市打工,2017年至今在雁山鎮西龍村經營一佳公寓對外提供月租房。
2019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八十七條之規定,提請雁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準逮捕,雁山公安分局執行逮捕,2019年7月5日向雁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2.吳炳良,涉事出租房日常管理者。
高中畢業后在外打工,2017年9月來雁山區務工,2019年1月由陳水彬聘請負責一佳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9年5月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雁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八十七條之規定,提請雁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9年5月15日雁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批準逮捕,雁山公安分局執行逮捕,2019年7月5日向雁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趙源,涉事房屋房主。
趙源將房屋出租給陳水彬,根據權益和責任對等的原則,趙源應負相應的監管責任。趙源在明知自己的房屋沒有相關手續,且達不到經營賓館或出租房要求的前提下,出租給陳水彬,違反了《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門認為趙源涉嫌失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已刑事拘留。
三、火災原因和相關情況
(一)直接原因
雁山區雁山鎮西龍村劉小民房一樓北面大廳靠西墻由北向南數第2輛電動自行車(車牌號:桂C7T341)電氣故障引起火災。
(二)間接原因
1.業主消防安全責任未落實。
(1)該建筑為村民自建房,建設和出租經營均未向相關部門申辦手續。六層的建筑僅設有一部敞開式的疏散樓梯,且在樓道口、疏散通道堆放雜物,影響疏散逃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
(2)出租房經營者陳水彬在一樓設置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場所,該場所不符合廣西地方標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DB 45/T 1553—2017),與疏散樓梯之間未設置防火分隔,未設置獨立式煙感報警器、簡易噴淋、智能充電樁等設施,導致起火后未及時發現,煙氣沿樓梯向上快速蔓延。
(3)該建筑層層轉包出租,沒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只配備了1名管理員,該管理員火災當晚在六樓房間休息,沒有開展防火巡查,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置初期火災。
2.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對刻意規避學校管理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學生情況掌握管理不力。
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根據《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了相應的文件,但在執行過程中,對刻意規避學校管理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學生情況掌握不夠,教育管理不到位。
3.政府及職能部門對轄區內群租房、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監管不力。
雁山鎮政府、雁山鎮派出所貫徹執行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不到位,組織領導本轄區消防工作不到位,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漏洞和死角,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對轄區內群租房、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情況底數不清,未能及時排查發現隱患并督促整改。
來源:靠山屯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