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消協[2017]51號
各聯絡處,各相關培訓機構,全體考生:
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第三次全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操考試在市消防總隊培訓基地的大力支持下已圓滿完成,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鑒定實操考試共有353名考生參加初級滅火救援員(對應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和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對應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鑒定實操考試。其中:滅火救援員(五級)共49人,合格率100%;建(構)筑物消防員(四級)304人(含理論補考7人、實操補考6人),合格283人,不合格21人,缺考12人,合格率93.09%。各相關培訓機構考試合格率分別為:上海東方消防培訓學校2人,合格率100%;上海智能消防學校53人,缺考1人,合格率98.11%;上海浦東智慧消防安全職業技能培訓中心67人,缺考1人,不及格1人,合格率97.01%;上海南方消防職業培訓中心培訓116人,缺考5人,不及格3人,合格率93.10%;上海消安職業培訓學校66人,缺考5人,不及格5人,合格率84.85%。
二、存在問題
(一)考核時參考學員對相關消防設備設施系統描述不正確、操作不熟練,生搬硬套現象比較明顯。過于依賴培訓學校的考試復習資料,未能熟練掌握部分項目的操作技能。個別考生準考證丟失忘帶,導致無法參加考試。個別考生抱有僥幸心理以工作忙為借口找人替考被取消成績予以通報批評。
(二)個別培訓機構對實操考核培訓工作重視不夠,存在“想當然”思想,認為學員多年從事消防建筑維護保養工作,有一定的基礎從而放松了日常的教育培訓,有的學員沒有完成培訓所必須參加的課時教育,有的學員沒有參加培訓機構的結業考試等問題。
(三)各培訓機構之間對實操所必須掌握的知識和實際開展培訓時的教育質量參差不齊,個別學校存在用錯誤的老習慣、老方式教育學員,沒有仔細學習研究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考核技能要求和必須掌握的相關知識,導致一大批學員在同一考點出現同樣的錯誤。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培訓機構要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抓好落實。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培訓初級、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只有滿足條件的教師才有資格進行教育培訓,所以各培訓機構的培訓教師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二)培訓課時必須滿足最低標準學時(初級不少于240個標準學時、中級不少于200個標準學時),對不能按時參加培訓課程的考生,經培訓機構初考不合格的,應取消其參加職業鑒定考試資格。對未按要求進行培訓考試的培訓機構,一經查實,要通報批評。對于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建議有關行政部門取消其特有工種職業資格培訓資質。
(三)各培訓機構要高度負責,認真對待,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國有職業資格準入類的職業,是國家二級資格考試,要結合申報條件,把好報名關,下一步鑒定站將嚴把復審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參加鑒定考試。同時,各培訓機構要抓好教育引導,提醒考生不得出現考試作弊行為,作弊違紀考生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上海)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