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GA185-2014強制性行業標準《火災損失統計方法》于2014年1月20日經公安部批準發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并代替GA185-1998《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
火災損失是描述火災的重要指標,是火災統計的重要內容,也是分析揭示火災規律的重要依據之一,依據《消防法》和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121號令),本次標準修訂的條款和增加的內容較多,涵蓋了GA185-1998《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和《火災間接經濟損失額計算方法》(公通字[1992]151號)的主要內容,標準編制過程中開展了廣泛調研,參考了國內外大量資料,包括GB/T672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全國抗震辦《建筑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以及CECS252:2009《火災后建筑結構鑒定標準》等,標準編制組積極吸納借鑒先進科學的統計方法,結合我國火災損失統計工作的經驗,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了修訂內容。
GA185-2014規定了火災損失統計的術語和定義、統計分類、統計要求、損失物識別、統計技術方法等,與GA185-1998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刪除了“低值易耗品”、“經濟林木”、“古樹名木”、“文物建筑”和“文物建筑典型實物”等術語,增加了“火災損失”、“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火災現場處置費用”、“成新率”和“人身傷亡”5個術語;
2、增加了火災現場處置費用、火災導致的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人身傷亡統計內容及方法;
3、增加了“統計分類”章節,給出了“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分類”和“人身傷亡分類”;
4、增加了“統計要求”章節,給出了要求總則,并對統計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火災現場處置費用、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和人身傷亡人數提出了要求;
5、增加了“損失物識別”章節,給出了火災損失物一般識別方法;
6、將“計算方法”的內容做了部分修改并增加了部分統計方法,改名為“統計技術方法”;
7、修改了98版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和附錄D,刪除了附錄E和附錄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