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計劃地組織消防規范的制訂、修訂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能夠有效解決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編制計劃的重要性是在總結國內外標準化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逐步被人們認識的,因此人們在總結計劃對規范編制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同時,也針對計劃的目的提出了編制計劃的重要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國民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和總方針指導下,體現國家、行業、地方的技術經濟政策。
應工程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
在充分做好調查研究和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消防規范體系綜合考慮相關標準之間的構成和協調配套。
從實際出發,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根據需要和可能,分輕重緩急,做好計劃的綜合平衡。
在我國境內的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可以根據工程建設和消防技術發展的需要,向國家、地方或協會提出規范項目計劃,這些計劃項目,不論其制訂的類別如何,相關的管理機構都有義務對這些項目進行分析研究,并且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分工,提出處理意見。
對于具體的消防規范編制計劃,除了按照有關要求逐一落實外,確定主編單位和編制人員也很關鍵,直接影響到規范計劃能否得到批準。應當說,承擔消防規范的編制任務,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具備一定技術實力和素質的單位及專家承擔,需要編制單位和專家具有處理標準編制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包括重大技術問題的能力。因此,在國家規范立項時,對承擔規范主編任務的單位或個人有特別的要求,一般需要具備下列幾個基本條件:
① 承擔過與該規范相應的工程建設堪察、規劃、設計、施工或科研等方面的任務。
② 具有較豐富的工程建設經驗,較高的技術水平和組織管理水平。
③ 具有協調精神和一定的文字能力。
國家規范項目計劃的前期工作,過去主要反映在規范的前期工作報告中,一般包括規范名稱、目的和作用、技術條件成熟程度、與同級或上級的關系、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議的參編單位或人員、起止年限、經費預算及籌措方式等。近幾年,隨著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計劃工作的改革,使前期工作的成果主要反映在“技術標準制訂修訂項目申請表”中,主要內容見表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