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的意義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我國勞動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的重要舉措。消防職業資格是從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人員,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開展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利于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是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礎和保障,對于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的依據
1、1999年國家勞動部、質檢局、統計局聯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在8大類1838個職業中把消防行業建(構)筑物消防員(3-02-03-04)和滅火救援員(3-02-03-01)等納入了職業資格證書管理之中。
2、2001年公安部頒發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消防監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3、勞社部(【2005】235號)《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鑒定是指對消防行業特有職業(工種)進行初級、中級、高級技能等級的考核和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考評。
4、2008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2008年公安部消防局下發了(公消[2008]556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于依法必須持證上崗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在兩年內完成由上崗培訓證到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過渡工作”。
6、2008年中國消防協會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培司字【1996】58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規則》和(勞社部函【2005】235號批準發布)《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下發了《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規程》(試行)明確鑒定考試的各項規程和要求。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人社廳函【2009】504號)《關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函》,明確依托消防協會建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
8、2011年公安部消防局下發了(公消[2011]66號)《關于加快推進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內完成地方通用工種向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的過渡”。
9、2016年公安部消防局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專職消防隊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至2018年,公安消防部門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持證上崗率逐年應不低于20%、50%、80%,力爭“十三五”末達到100%。鼓勵和引導鄉鎮、企業專職消防隊人員參加鑒定。并明確了總隊分管領導、司令部、后勤部、防火監督部、消防協會和鑒定站各自的職責和任務。
三、證書頒發和效用
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上海)站鑒定考試合格后,鑒定站分批次向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上報成績,經國家人社部、公安部消防局、中國消防協會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驗批準后,頒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考生參加完理論、技能操作考試后,鑒定站及時制發《鑒定成績統計表》通過“上海市消防協會網(網址:http://m.haiwz123.com)”向社會予以公告,并向上海市人社局和上海市消防局報備。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消防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也是勞動者境外就業、勞務輸出進行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憑此證書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建(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滅火及搶險救援等工作,同時也可作為勞動者獲取相應等級工資待遇的重要憑證。
四、消防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簡介
2005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勞社部[2005]235號文致函公安部,同意公安部消防局依托中國消防協會成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并制定頒布了《建(構)筑物消防員》、《滅火救援員》國家職業標準。
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上海)站于2017年5月16日經中國消防協會、上海市消防局同意,由上海市消防協會承接運作。能夠承擔建(構)筑物消防員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和滅火救援員初級、中級、高級的技能鑒定工作,是我上海市唯一具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資格的專業鑒定機構,組織機構編碼為:36003028。
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上海)站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鑒定設備齊全,管理和鑒定為一流水平。鑒定站隸屬上海市消防協會管理、接受上海市消防局業務指導。
鑒定站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財務管理人員2名、計算機管理人員1名、檔案管理人員1名、考務人員3名、設備維護保養人員1名。聘任持有“建(構)筑物消防員”考評員證書人員10名,持有“滅火救援員”考評員證書人員11名。
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上海)站將以“一流的設備設施、一流的考評人才、一流的管理效能、一流的鑒定質量”為宗旨,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原則為社會提供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服務。
五、鑒定對象和等級
從事或準備從事建(構)筑物消防員(即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以及滅火救援工作的人員。
建(構)筑物消防員(消防設施操作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五個職業等級;
滅火救援員(消防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職業等級。
六、鑒定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工作連續見習1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人社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七、鑒定方式和時間
職業技能鑒定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設施實際操作,功能測試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100min;技能操作考試時間:初級、中級不少于30min ,高級不少于40min,技師、高級技師不少于60min;綜合評審不少于30min。
八、鑒定地點
1、建(構)筑物消防員
2、滅火救援員
目前暫時在上海市奉賢區洪南路258號上海市消防局培訓基地內。
九、申報方法
凡取得消防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培訓結業證的學員,可由所在培訓機構統一登記上報。也可通過上海市消防協會各區聯絡處報名上報或到鑒定站本部報名(中山南一路499號302室)。報名時請提交本人身份證、培訓合格證、學歷證書(證明)及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4張。也可通過“上海市消防協會網”子欄目“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網址:http://m.haiwz123.com)“鑒定申報表”板塊下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表》,并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及有關證明材料統一由各培訓機構或協會各聯絡處統一登記上報。符合直接鑒定條件的人員還需提供由本單位出具的消防崗位工作經歷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等。
十、收費標準
鑒定費收費標準按照市物價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備案的標準執行,目前暫定為:建(構)筑物消防員初級鑒定費360元/人、中級鑒定費395元/人、高級鑒定費400元/人、技師鑒定費700元/人、高級技師鑒定費800元/人;滅火救援員初級鑒定費365元/人、中級鑒定費400元/人、高級鑒定費490元/人。
十一、鑒定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