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充分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的組織網絡和人才資源優勢,為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重要的社會支撐,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 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和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奮斗目標,引導科技類社會組織堅持以科技工作者為核心、以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為根本、以改革創新為主線,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構建城市創新體系、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團結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努力當好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先行者、推進者。
——著力服務體制機制改革。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跨部門、跨學科、跨行業、跨區域的優勢,堅持向市場要創新資源、創新活力和創新動力,促進市場成為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組織科技成果、科技項目和科技人才對接,促進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知識流動與技術轉移;促進應用型科技創新成果更多更好地產業化,在推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力量中發揮積極作用。
——著力服務創新人才的集聚。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人才薈萃、聯系廣泛的優勢,心系廣大科技人才,及時了解創新創業一線的需求,不斷豐富和發展為科技人才服務的內容和手段;要以“擇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胸懷,推進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和能力的領軍人才集聚上海;聚焦引進集聚、使用評價、分配激勵三個重要環節,為進一步推動形成科技人才“來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動”的機制提供支撐服務。
——著力服務創新創業環境的營造。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作為科學共同體的優勢,維護科技工作者知識產權權益,推動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營造勇于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氛圍,為科技人才潛心研究、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創造良好環境;服務眾創空間的發展,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沃土;深入實施公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促進公民科學素質的持續提升。
——著力服務重大創新工程和項目實施。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學科齊全、智力密集的優勢,緊緊圍繞科技創新中心重大布局,團結和帶領廣大科技工作者,把服務國家戰略與科技創新集聚區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承接重大科技創新任務,參與解決“卡脖子”的技術難題,為推動形成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成果,努力打造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學中心和研發基地提供智力支持。
(二)發展目標
經過未來若干年的努力,進一步激發科技類社會組織活力,不斷拓展在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獎勵、人才評價、繼續教育、戰略研究、科技服務等領域的功能,不斷提升服務科技創新、服務社會與政府、服務科技工作者、自身發展方面的能力;推動科技類社會組織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開展社會化服務工作形成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建成一批有影響力、凝聚力、公信力和創造力,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示范性科技社團,并引領和帶動科技類社會組織整體發展,成為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引擎,促進科技工作者成長成才的重要渠道,營造創新創業環境的重要平臺,激發科技創新的重要源頭,在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發揮骨干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創新驅動助力工程
引導科技類社會組織主動服務,創造條件自覺融入技術創新體系建設,通過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建立產學研聯合創新平臺,促進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推廣應用,承接助力工程示范區有關科技攻關項目,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咨詢建議,幫助企業解決關鍵技術問題。
(二)推進穩妥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
引導科技類社會組織按照《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以客觀中立、開放實用為導向,積極承接相關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制、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工作,并形成制度機制成果,積累改革經驗。
(三)推進產學研用載體建設
引導科技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院士專家工作站、產業聯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功能性平臺的建設,通過開展企業戰略發展、人才隊伍培養、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服務工作,助力中小微企業加快技術創新,促進“四新”經濟發展。
(四)推進優化與科技工作者的聯系溝通機制
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大力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投身科技創新和經濟建設主戰場;鼓勵科技類社會組織及時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推動出臺有利于激發科技工作者創新活力和創造熱情的政策法規。
(五)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
鼓勵科技類社會組織參與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以“柔性引才”的新機制,聚焦全球頂尖科學家團隊和華裔科學家,做好來滬講學、就業創業、成果轉化的服務工作。建立相應的孵化平臺和支持系統,為海外高端人才離岸創辦企業和科研機構提供知識產權、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
(六)推進科技中介服務集群化發展
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開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專業性、綜合性科技服務,在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和骨干企業,形成若干個科技服務產業集群中發揮積極作用。
(七)推進眾創空間發展
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大數據發展;積極參與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業服務機構的建設;舉辦創造創意活動,培養具有創造發明興趣、創新思維和動手能力的年輕創客,服務創新創業社區建設。
(八)推進公民科學素質建設工作與信息化的融合發展
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參與全國科普日、科技活動周等主題科普活動,以及國際科普產品博覽會等展示活動,參與科普產品產業基地和科普公園建設,加快推進面向全體社區居民的社會文化生活教育。運用 “互聯網+”的模式,開展網上科技教育、網上科技培訓、網絡科普活動,推動公民科學素質不斷提高。
(九)推進學術交流平臺和繼續教育課程建設
鼓勵科技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浦江創新論壇、上海科協大講壇等科技創新成果展示、學術會議和論壇;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圍繞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等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創新需求,面向科技人員開展繼續教育;推動科技類社會組織打造一批在本學科和專業領域內有較強影響力和專業輻射力的精品科技期刊,為推進學科發展、提升科技原創力作出貢獻。
(十)推進優秀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的舉薦、表彰、宣傳工作
鼓勵和支持引導科技類社會組織參與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等評選,支持和引導科技類社會組織辦好各類社會力量科技獎勵項目。倡導科學道德和優良學風,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營造崇尚科學、崇尚科學家、崇尚科技創新的社會氛圍。
三、保障措施
(一)優化登記管理,促進有序發展
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依法直接登記。對申請成立科技類社會組織的,及時加強指導服務工作。對于成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研究制訂分類登記制度,允許使用專利等科技成果作價捐贈出資。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前置許可事項外,可以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對已經成立的科技類社會組織,鼓勵跨界合作、優勢整合、聯盟創新。
(二)加強服務指導,完善治理結構
加快制訂科技類社會組織章程示范文本,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自主管理、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完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推動各項民主監督機制有效運作,建立規范的會員管理制度,探索允許科技類社會團體吸收少量外籍專家作為會員。進一步完善科技類社會團體換屆指引,加強對科技類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按照“民主、公開、規范”的原則,規范科技類社會團體的換屆程序。積極探索理事、常務理事及負責人差額選舉、競選、直選等選舉方式。研究建立科技類社會組織負責人及專職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明確任職資格、產生程序、任職年限等。
(三)推動能力建設,服務創新活動
鼓勵科技類社會組織成為市科協團體會員,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快推進建立科技類社會組織評估中心,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評估和星級學會評定工作。將科技類社會組織參與科技創新服務,納入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和星級評定的重要內容,并作為社會組織獲評先進、獲得政府資助和獎勵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加強科學會堂功能建設,營造好“科技工作者之家”的環境氛圍,充分調動和激發科技工作者服務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四)承接政府職能,參與社會建設
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承接政府部門的科技項目評價、科技人才評價和科技獎勵等社會化服務職能,促進政府部門加大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盡快研究制訂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名錄。凡科技類社會組織評估等級3A及以上或市科協星級學會評估三星及以上的,在政府購買服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五)創造有利條件,夯實發展基礎
發揮市科協等樞紐組織作用,集聚社會各方優勢資源,搭建科技類社會組織與政府、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溝通交流合作的平臺。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入駐各級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實踐園、示范園等,鼓勵科技類社會組織參與“上海公益伙伴日”活動。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或捐助科技事業,支持科技發展類、科普類基金會在推動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