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初步梳理,總理所做工作報告中,與社會組織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內容有14處: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取消和下放311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23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徹底終結了非行政許可審批。
2.建立重大政策落實督查問責機制,開展第三方評估
3.建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
4.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5.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施公民道德建設、中華文化傳承等工程。
6. 對國家職業資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7.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
8. 加快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使困難群眾遇急有助、遇困有幫,讓社會充滿關愛和溫暖。
9. 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
10. 鼓勵社會辦醫。
11. 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
12. 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依法規范發展社會組織,支持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發展。
13. 切實保障婦女、兒童、殘疾人權益,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的關愛服務。
14.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內容來源于:中國社會組織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