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時許,麥當勞楊莊餐廳甜品操作間內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電氣故障,引起喜隆多購物中心發生火災,過火面積共計3800余平方米,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估算值為人民幣1308.42萬元,滅火過程中2名消防警官犧牲。
近日,石景山法院對石景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劉某等五人重大責任事故案(10.11喜隆多商場大火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劉某
作為喜隆多消防中控員,在發現中控主機異常時按消音鍵了事,發現火災報警后,未及時將消防設置從手動變為自動狀態,延誤滅火時機。
被告人陶某某
作為火災當日喜隆多的夜值經理,發現火情時,未有效監督和指揮中控員的行為,應急處置不及時。
被告人李某某
作為麥當勞餐廳總經理,沒有組織員工消防演練和排除消防設施安全隱患。
被告人陳某某
作為楊莊餐廳案發當日的值班經理,未采取及時有效的應對措施組織員工對火災進行初期撲救,錯失滅火最佳時機。
被告人齊某
作為喜隆多購物中心負責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長期安排中控室夜間一人值班造成安全隱患,沒有對夜值經理及中控員進行消防培訓,致使相關工作人員在發現火災后配合失當,不能有效應對。
石景山法院根據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五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陶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陳某某有期徒刑2年,齊某有期徒刑2年。
信息來源:北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