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摸清全市高層建筑底數情況,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發生,北京市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緊密依靠各級黨委政府,積極聯合行業部門,充分發動社會力量,全面摸清全市高層建筑情況、督促落實責任、查改隱患問題、提高管理水平、嚴防火災事故,全力確保首都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治理范圍:(一)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二)新、改、擴建(含外保溫施工改造)的高層建筑。
治理重點:
1、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高層建筑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
2、建筑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未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或設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建筑消防設施故障、損壞或癱瘓,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設備故障,控制功能及聯動運行不正常;
3、安全疏散設施。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疏散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標準;避難層(間)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樓層指示標識的設置位置、數量、照度等不符合標準。疏散走道、樓梯間內部裝修材料不符合標準;
4、管道井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達不到1.00h,管井檢查門未采用丙級防火門,電纜井、管道井未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嚴密封堵,電纜橋架等未在防火分隔處采用有效措施進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內堆放雜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檢查門破損,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5、電氣燃氣管理。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范,電氣設備容量負荷超標或安裝不規范。消防用電負荷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未落實任何情況下不得切斷消防電源的安全保障措施。使用燃氣的場所、部位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公共建筑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對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管理措施不落實。用火、用電、用氣不規范。動用明火作業時,未落實現場監護和安全措施。是否結合本地智慧用電安全管理系統、智能燃氣管理系統建設,對高層建筑安全用電用氣實施遠程監控管理;
6、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立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重點崗位人、特殊工種人員和員工逐級崗位責任不落實。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落實,不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建筑外墻門窗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單位未按標準組建微型消防站,未開展針對性消防訓練,不具備“早發現、早處置”的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單位未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高層住宅建筑未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對高層住宅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高層建筑是否接入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7、超高層及超大型綜合體高層建筑。建筑外保溫和外墻裝飾材料未采用燃燒等級為A級的不燃材料。建筑未落實特殊消防設計及相關針對性技術措施。超高層建筑避難層(間)內堆放雜物或用作除設備間外的其他用途;避難層(間)內違規穿越通風風管、排煙風管、電纜橋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的管道。救援、登高場地被汽車、隔離樁等堵塞、占用,或操作上空和救援窗口被架空電線、廣告牌等遮擋、阻礙。
8、新、改、擴建(含外保溫施工改造)的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施工圍網燃燒性能等級和施工工藝不符合現行技術規范要求,動火、動焊、防水等施工作業未落實。
9、護防范措施。超過24米的建高層建筑,未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或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設置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建筑施工材料未落實分類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10、老舊高層居民住宅。電氣線路未按要求規范敷設且未采取穿管保護、漏電切斷限流等安全防護措施。違規在樓道等公共區域為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安全疏散及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違規行為。
信息來源:北京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