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浦東公安消防支隊外高橋大隊依法對位于浦東新區新金橋路一棟130米超高層建筑進行夜查執法時,發現該大廈存在固定消防設施嚴重損壞等隱患,已無法確保公共安全,隨后外高橋消防大隊對該大廈危險部位依法采取了臨時查封的強制措施。
圖說:消防大隊連夜查封該建筑的危險部位。浦東消防供圖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該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故障,存在故障點和屏蔽設備等問題,現場對該單位設施管理人員、維保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進行詢問,竟無一人能說清楚存在多少故障點、屏蔽點,也不會操作該系統,不僅如此,消防控制室僅有一名值班人員在崗,而且并沒有操作證。
??避難層是高層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難的樓層,該大廈17層的避難層防火分隔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局部竟然被挪作他用,經過測試,這一層的消防水源還存在無水的情況,一旦發生火災,很難起到應有的作用,并且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其他諸如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或亮度達不到要求、常閉式防火門未關閉、消防泵噴淋泵等無法正常啟動等隱患比比皆是。
??隨后,執法人員在對該大廈第4層消防系統進行兩點火災測試時,發現該大廈排煙風機未動作、強電系統電源未切斷、電梯未迫降、應急廣播未啟動等,系統處于癱瘓狀態。
??一旦該大樓某一樓層發生火災,火災探測系統沒有反應,大樓安保力量無法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即使到達現場也會因為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或者無水而無法控制火勢,自動滅火設施因為不在自動狀態也沒有啟動,任由火災發展肆虐,由于不會操作系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發現了情況也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沒有應急廣播,人們就無法在第一時間知曉災情,等到火災持續蔓延,人們開始意識到危險,會發現因防火門沒有關閉、疏散指示標志損壞、應急照明失效,疏散樓梯內已經充滿煙霧漆黑一片不知何處逃生,來到避難層避難的人員會發現避難層根本起不到防火防煙的要求,只好再返回危險區域……
??在執法現場,有工作人員表示,該大廈建于1998年,消防設施、系統年久失修,改造、維修投入較大,所以才會存在如此多的隱患,被執法人員當場駁斥。
??為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外高橋消防大隊連夜對該建筑的危險部位采取了臨時查封的強制措施,同時,執法人員要求該大廈盡快恢復消防設施、系統的正常運轉,擇日再行檢查整改情況。
信息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