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發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以下是行業專家對新規范進行解讀:
專家關于《建規》與《高規》的合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高規》),兩本規范的某些條文規定不一致,條文規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為《建規》強調“外救”,《高規》強調“自救”。如:屋頂消防水箱的容積、水箱的設置高度,《建規》強調水箱儲存10分鐘消防用水量;《高規》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質和標準確定水箱容積。《建規》規定水箱設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規》強調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置,《建規》強調設置;而《高規》對超過消防車供水能力的樓層不強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置。消防水泵的設置,《高規》強調設置;《建規》并未規定多層建筑一定要設置消防水泵。消防備用泵的設置,《高規》強調設置;《建規》允許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設消防備用泵。
但有的條文兩本規范應該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的條文規定。《建規》的條文說明說不計入,《高規》在 90年代修訂時將原《高規》“不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這句話劃掉了,但是否計入在條文和條文說明中未予明確,當時考慮這可由工程設計人員自行確定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專用還是兼用。如確定專用或是兼用,都應配套相應的技術措施。《建規》和《高規》合并后,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兩本規范條文規定應一致而不一致的問題。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合并為新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以下簡稱新《建規》)。新《建規》的主編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解釋單位: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