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年9月11日 實施日期:2013年9月11日
1 目的
為規范和明確產品認證活動中證書延續工作的有關范圍、職責及基本要求,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各類產品認證的證書延續過程。
3 職責
3.1 業務二部負責在證書到期前6或9個月(根據不同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確定),在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業務系統中提示獲證企業提出證書延續申請。同時,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組織實施對申請證書延續產品的證后監督。
3.2 對于因企業信息變更、產品一致性變更或證書處于暫停狀態導致無法申報證書延續的,由業務二部協調、督促變更確認或監督重檢工作,指導獲證企業適時提出證書延續申請。
3.3業務一部負責受理獲證企業的證書延續申請,對資料符合要求的轉業務二部。
3.4業務二部負責確認證后監督結果。對監督結果符合要求的,轉業務一部實施合同簽訂及費用核準。對監督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轉業務一部終止證書延續申請流程,并不再受理。
3.5財務部負責費用的收取。
3.6 工廠檢查管理部負責對涉及證書延續工作的監督任務優先安排,跟蹤現場監督檢查工作進度。
3.7技術評定委員會秘書處負責組織證書延續的技術評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定技術評定委員會專家實施評定、出具結論。
3.8 中心主任批準認證決定。
3.9業務一部負責根據證書延續技術評定結論,完成新證書制作、發放及舊證書回收工作。
3.10證書延續后的新證書將于規定時限內在“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上公布。
3.11 對于經確認,因監督結果不符合要求或變更未得到有效確認,導致在證書到期前已無法完成證書延續工作的,我中心將終止認證程序,不再受理證書延續申請。
4 工作程序
4.1 業務二部在證書到期前6或9個月(根據不同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確定),在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業務系統中生成證書延續提示,顯示在獲證企業界面上,并逐日倒計時提示。
4.2獲證企業可根據提示,證書到期3或6個月前(根據不同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確定)自行選擇以下操作:
1)企業不再保留獲證產品,申請到期自動注銷;
2)企業承諾證書到期前工廠條件、產品一致性無重大變化,申請證書延續;
3)企業已申報或即將申報企業信息變更或產品一致性變更,填報申請號;
4)企業證書處于暫停狀態,已申報或即將申報監督重檢、填報申請號;
對在3個月內未進行上述操作的獲證企業,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業務系統將默認選擇證書到期后自動注銷。
4.3 對填報了變更、監督重檢申請號的獲證企業,由業務二部在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業務系統中持續跟蹤、協調、督促變更確認、監督重檢工作。在變更、監督重檢申請流程結束后,提示、指導獲證企業提出證書延續申請。
4.4 業務一部對獲證企業的證書延續申請進行初審。對資料符合要求的轉業務二部。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5 業務二部確認證書監督結果。對監督結果符合要求的,轉業務一部實施合同簽訂及費用核準。對監督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轉業務一部終止證書延續申請流程,并不再受理。
4.6 財務部核收認證費用。
4.7技術評定委員會秘書處組織證書延續的技術評定工作,組織指定技術評定委員會專家實施評定、出具結論。對經各部門確認,證書到期前已不能完成證書延續工作的,報請中心主任終止認證程序。
4.8中心主任批準認證決定。
4.9業務一部根據證書延續技術評定結論,在證書到期一周前,完成新證書制作、發放及舊證書回收工作。
4.10 信息部在規定時限內在“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上公布新證書信息。
5 相關文件
5.1《證后監督程序》
5.2《產品認證變更控制程序》
5.3《監督重檢控制程序》
5.4《參與認證決定的評定工作有關規定》
5.5《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和撤銷/注銷認證控制程序》
信息來源: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